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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事件:保护区内放飞国家二级动物事件引发关注!

发表时间: 2024-11-22 14:46

意外事件:保护区内放飞国家二级动物事件引发关注!

今天的故事开始前

咱们先看段短片‏

(△请看vcr)

有谁看清“؜蜀黍”

放飞的是什么东东了么

没错

正是夜猫子(yè maozi)

猫头鹰本鹰

(嘻嘻 是我)

近年来

公安机关不断加强

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

广大群众

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

也不断增强

形成了人人参与的

良好社会氛围

11月15日

黄墩派出所与群众携手

共同救助了一只猫头鹰

“我们医院飞进来一只大鸟

正扑棱乱飞”

11月15日上午10时许

黄墩派‭出所接到黄墩卫生院医务人员求助

接到求助‌后

民警立即带队赶到现场

通过网上查询对比

和林业站工作人员鉴别

确定该野生动物

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

在林业站工‪作人员的指导下

民警对猫头鹰进行了全面检查

(“蜀黍”各项技能都得掌握)

发现猫头鹰身体‬状况良好

具备野外生存能力

随后将其带至甲子山深处放生

目前

‎猫头鹰已飞进深林

重新回归安全的栖息地

说起野生保护动物

沾各位“蜀黍”的光

小编这两年可是认了不少

什么蟆口鸱、赤腹鹰、白鹭

还有“涡轮增鸭”!

这些小家伙

可能都是被咱岚山的大美景色吸引

一时迷了路

大家要是在日常生活中遇؜到

不要恐慌

不要擅自上前救助

避免发生意外⁦

(遇到我⁩得吓一跳)

要及时联系林业站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

或报警向民警求助

不要擅自放生各类野生动物

避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

(咨询下专业人员)

更重要的是

不能捕猎、伤害、贩卖、食用

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

(动了 很“刑”)

法条链接

可“刑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: 
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来源|日照岚山公安